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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写留言| 版主:管理员| 公告: 欢迎大家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点击左边“签写留言”图标就可以留言了![2005-10-6]

hykiwi

编号:84

发表于:2008-8-21 13:54:46               

你好!有一果树品种2003年10月提交品种权申请,并于2005年1月获得授权,但该品种已于2000年或更早时间已有种植和销售,目前很多私人或单位的果园有该品种的商业化种植。请问:在之后新果园开发中,不经过品种权人同意,利用自己早有的材料嫁接,以企业的形式商业化种植生产果品,是否会构成侵犯品种权行为?谢谢!

如果品种权依然存在,没有人因为这个品种的新颖性问题提出异议而宣告品种权无效,那么通过嫁接繁殖该品种应属于侵权行为。

  回复时间:2008-9-24 18:13:44

                  

农业律师

编号:83

发表于:2008-8-5 17:55:17               

版主回答很专业,我是执业律师,做过一些品种权纠纷案件,发表过一些品种权方面文章,现在在收集材料写品种权国际保护方面文章。如果版主不嫌弃,我们以文会友,讨论一些专业问题。我的电话13918963484,李正义律师,上海市沪南律师事务所。

感谢您的称赞!欢迎您在本论坛里发表一些见解。也希望与您讨论一些新品种保护方面的问题。

  回复时间:2008-8-15 19:15:06

                  

育种者
來自:河南郑州

编号:82

发表于:2008-5-17 1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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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选育有几个稳定的小麦新品系,没有参加区域试验也没有审定。请问我可以申请品种保护吗?我如果参加保护了但品种权没有批下来,别人能否拿我的品系参加试验呢?

稳定的小麦新品系可以申请品种保护。新品种保护有先申请原则,虽然品种权证书没有审批下来,但确认他人用你的品系参加试验或从事其它活动,可以向相关机关反映事实,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时间:2008-5-31 9:04:22

                  

张泽

编号:81

发表于:2008-5-10 0:03:41               

您好!“品种权人未按时交纳年费,品种权在届满前终止”。如果品种权人把以往的所欠的年费补交,是否可以?另外没经品种权人授权,其他人生产终止保护的品种,是不是侵权?谢谢!

被终止的品种权,可以无偿使用,品种权人无权维权。被终止的品种权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正当理由和不可抗拒的事由提出恢复权利并获得农业部批准,都是无效的品种权,补交年费都无济于事。所以对于年费缴纳,有关单位一定要有专人监控,或者交给专门从事品种权代理工作的代理公司监控是很有必要的。详细情况可向我公司王经理咨询,010-51653986。

  回复时间:2008-5-15 21:16:47

                  

果农

编号:80

发表于:2008-3-4 22: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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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林业局将忍冬属植物列入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那么在国家林业局是可以提出申请的。
目前,农业部没有将忍冬属植物列入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所以在农业部不能提出申请。我想既然国家林业局已经将其列入,再列入到农业部发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难度较大。 但是也不是没有可能,例如桃即在农业部名录里,国家林业局的名录里也有。你可以向农业部提出这方面的要求。

  回复时间:2008-3-21 18:44:06

                  

王辉
來自:沈阳

编号:79

发表于:2008-2-28 16:41:27               

某玉米品种已审定,但没有申请下来新品种权保护,该品种属于商业机密吗?其他公司是否有权生产经营.

品种审定是针对品种市场准入而设立的制度,品种审定并不确立产权,谁选育的该品种并不重要。通过审定的品种不属于商业机密。其他公司只要具备该品种的经营许可证都可以有权经营。对于这类没有受到新品种保护的品种,其他方面基本不存在什么限制,一般来说,只要具备经营许可证均可以经营。

  回复时间:2008-2-28 19:02:42

                  

石家庄
來自:石家庄

编号:78

发表于:2008-2-19 9:51:14               

请问我们品种已于2008年1月1日授权保护,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证书??

一般来说,品种权公告半月后可以拿到品种权证书。

  回复时间:2008-2-20 6:30:08

                  


來自:河北

编号:77

发表于:2008-2-2 22:10:00               

品种审定和品种权的区别?申请品种权是否必须先申请品种审定?

品种审定和品种权保护的区别:
  (1)本质特征不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
  (2)范围不同
  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
  (3)特异性要求不同
  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
  (4)新颖性要求不同。
  品种审定不管在审定前是否销售过,而植物新品种保护则要求在申请前销售未超过规定时间。
  (5)审查机构和层级不同。
  品种保护的受理、审查和授权集中在国家一级进行,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负责;品种审定实行国家与省两级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
  (6)推广使用有差别。
  审定品种可以推广应用;而授权品种不一定能全部通过品种审定。

   综上,申请新品种保护不一定必须先要申请品种审定,申请审定也不一定先要申请新品种保护。

  回复时间:2008-2-10 8:40:45

                  

杨静
來自:黑龙江

编号:76

发表于:2008-1-24 9:27:53               

我是花卉业余爱好者,自育百合新品,一般百合是6瓣花,我的是8瓣花,可以申请新品种吗?

只要你的品种跟其它品种有显著区别,都可以申请并获得品种权。是否具有显著区别,主要依据DUS测试指南。

  回复时间:2008-1-30 6:40:22

                  

星星
來自:山东

编号:75

发表于:2007-11-19 2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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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从1999年才开始正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目前果树申请量还不是很大。一般地,可利用http://search.cnpvp.com, 即可以查询到所有的品种权申请。方法是:如果要查询山东的申请,在申请人一栏中输入山东。如果要查询所有苹果的申请,可以在品种暂定名一栏中输入苹果即可。

  回复时间:2007-11-25 20:00:53

                  

易辛

编号:74

发表于:2007-10-5 22:11:51               

请问棉花品种中植棉2号是否申请新品种保护?谢谢!

你可以通过 http://www.cnpvp.com/ 或http://search.cnpvp.com/  查询。但需要留意用其它品种名称申请保护。

  回复时间:2007-10-27 9:55:59

                  

boyuhan
來自:山东省青岛

编号:73

发表于:2007-9-28 18:33:25               

您好:我有一个葡萄新品种,2007年9月12日通过青岛市科技局组织的省内外葡萄专家进行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现年可以申请新品种保护?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请求书、说明书、照片及其简要说明及技术问卷。填写这些表格,技术性要求比较强,如果第一次申请是难以正确填写完整这些表格的,最好是请代理公司代理。详细的申报程序见:http://www.cnpvp.com,也可以电话:010-51653986

  回复时间:2007-9-30 13:53:06

                  

种子公司
來自:江西南昌

编号:72

发表于:2007-9-5 10:29:55               

您好!我公司想申请杂交组合的父母本品种权保护,这对父母本都是从常规品种中选育出来的,请问一下"品种权申请" 说明书上的"有关该品种与国内外同类品种的对比的背景材料的说明",同类品种可不可以是选择该常规品种?

您好!在品种权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于“背景材料的说明”一般不会深入审查,只要在文字中不要有过于夸大宣传的成分,而且与本申请品种相关就基本符合要求。一般描述选育该品种是出于什么目的,是对目前品种(特别是所用亲本)进行哪些方面的改良就可以了。如果邮件回答不清楚,请您电话进一步咨询:01051653986,王女士,或者E-mail到:bjwangqu@126.com。

  回复时间:2007-9-6 20:23:36

                  

种子
來自:辽宁

编号:71

发表于:2007-9-3 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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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个新品种自己没有销售过,但在没有本单位许可的条件下,在一年前有人已经销售种子,请问还能申请新品种保护吗??

回答本问题主要要考虑什么是“经育种者许可的销售”?我记得,去年农业部在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修改时也提到这个问题。据消息,《细则》有可能于近期颁布。《细则》很有可能对育种者内部机构的销售、培育人的销售等行为做出具体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本单位没有许可销售,但是是本单位内部机构,包括课题组、分公司或者本单位培育人的销售,或者合资单位的销售均视为“经育种者许可的销售”,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要更详细,可电话010-51653986或者E-mail:bjwangqu@126.com

  回复时间:2007-9-6 20:32:25

                  

明天会更好
來自:广东

编号:70

发表于:2007-8-27 2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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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不育系需保护,提供亲本需要提供保持系吗?如果需要,那么岂不是资源外泄拉?还有那个近似种需要我们提供吗?

对于不育系进行品种权保护,一般情况下,品种保护办公室需要您提交不育系及其保持系,和近似品种及其保持系的材料。如果保存库里面有近似品种的材料,品种保护办公室也可以要求不提供。同时提供不育系和保持系,一般不大可能引起资源外泄。品种保护办公室采取很多措施防止资源外泄:1、要求测试分中心在机构设置上与科研单位严格分开。2、封闭测试。3、编号盲测试。4、制度上也有保障。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谁还敢冒泄露材料的风险呢?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材料外泄。退一万步说,即或材料外泄,你也申请了品种保护,他们用时还得跟您交许可费呀?

  回复时间:2007-9-6 20:40:40

                  

小草

编号:69

发表于:2007-8-16 19:27:48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UPOV 成员国的品种想在中国申请新品种保护,而且此品种已经在本国受到保护,在中国是否也有效呢?
十分感谢!在UPOV成员国的DUS检测报告是否在我国有效?

UPOV成员国的品种必需在中国申请品种保护并获得授权才能在中国受到保护;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相互承认测试报告的协议,UPOV成员国的DUS测试报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授权依据,在中国申请品种保护仍然要进行相应的DUS测试。另外的原因是这两个国家的DUS测试指南有可能不一样。

  回复时间:2007-8-20 19:34:19

                  

徐彬
來自:杭州

编号:68

发表于:2007-3-26 11:33:17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老师培育出一种新的植物品种,想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需要怎样办理,到哪个部门,网上收缩不到,哦。

在我国,植物品种权审批部门有两个:农业部负责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批;国家林业局负责林业植物品种权的审批.
申请品种权的品种应当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请查询如下网址:http://www.cnpvp.com/list.asp?ClassCode=00010003
需要递交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审批费用.详细程序见"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http://www.cnpvp.com/ 品种权申请指引栏目.

  回复时间:2007-3-27 21:25:47

                  

方圆

编号:67

发表于:2007-3-25 16:21:31               

在美国,杂交种已经销售了,就认为其亲本也销售了,那么就不具备新颖性了,亲本也就不能再申请新品种保护了。
在我国是否也这样?

在我国,新颖性的判定是依据申请品种本身销售情况来作出的.
实际上,其它很多国家包括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都是依据商业目的生产和销售作出的.

  回复时间:2007-3-27 21:29:33

                  

ZYU

编号:66

发表于:2007-3-13 20:30:55               

请问品种权号最后一个字母E是什么意思?

品种权公告号后应该是G,表示已经获得授权,如CNA000945G;后面如果是E,表示已经初审合格公告,是初审合格号,如CNA003371E。

  回复时间:2007-3-14 21:14:29

                  

细雨气氛

编号:65

发表于:2007-2-15 18:09:11               

斑竹您好,请教个问题,不知怎样获取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证啊?

相当长一段时间,农业部没有组织过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考试。

  回复时间:2007-10-27 9: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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